據中新社電記者14日從山西省政協獲悉,在山西省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期間,有27名未認真履行職責的政協委員,按照山西省政協《委員管理辦法》規定,對這27名委員進行大會通報、提出公開批評。
  2008年,山西省政協出台了《山西省政協委員履行職責管理辦法(試行)》,對委員參加會議、學習培訓、撰寫提案、反映社情民意、參加視察調研5個方面情況作出細化規定。
  通報結果表明,2013年山西省政協委員5個方面的履職中,有27位委員未履行其中兩項,有的不參加視察調研活動,有的不撰寫提案,有的不反映社情民意,有的不參加學習活動。按照山西省政協《委員管理辦法》規定,對未履行職責的27位委員,進行大會通報、提出公開批評,並要求他們增強大局意識、責任意識和委員主體意識,以嚴肅認真的工作態度,履行好委員應盡的職責。  (原標題:山西省政協27名委員只掛名不履職被通報批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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